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及有关规定,协助政府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为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和建议,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二)向国家、省政府的有关部门反映环保产业的情况以及会员单位的申诉要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和扶持从事环保设备生产的单位发展生产,组织环保产品的质量评议、筛选、推广和展销活动。组织、协调会员单位之间的合作,促进环保产业向集团化、生产规模化的方向发展。调研国内外环保产业情况,为会员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组织会员参观、考察、举办现场会、报告会、招商会、技术培训、信息交流和宣传活动;
(三)开展省内外行业间的联系和合作,促进环保技术、信息、经济的交流,推动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材料和高新技术在环境管理、监测、治理的应用;
(四)组织国际环保产业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引进外资,向集团化、多元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引进、吸收、消化、创新国外先进的环保技术与设备。不断满足省内的污染治理需求的同时,大力发展外向型的产品和技术;
(五)接受省环保厅的委托,参与对产品质量的监督,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和产品的认定组织工作。组织会员单位承担环保工程的中介、论证及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的组织工作;
(六)配合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从事产品认证、中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评选、重点示范工程和示范技术的评审工作。